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 103 年 04 月 22 日)
第4條
外國人以免簽證許可入國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國,有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施行細則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無法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出國者,應向外交 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申請停留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