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 103 年 04 月 22 日)
第24條
外國人因原發照國家或其他國家拒絕接納其入國而無法強制驅逐出國者, 得在限定其住居所或附加其他條件後,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