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編組 (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23條
經遴選參加編組人員僅得參加一種任務編組,不得參加其他編組。但參加 村 (里) 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者,不在此限。

參加其他編組之村 (里) 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編組成員;其訓練、服勤 以其他編組為主;其服裝、識別證明及其他福利,由其他編組之編組機關 (構) 製給;於戰時或事變時,由其他編組指揮、監督、管制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