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編組 (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10條
民防大隊、義勇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 守大隊,其任務如下:

一、民防大隊執行轄內空襲災害防護、協助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協助 搶救重大災害、協助維持地方治安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

二、義勇警察大隊執行指定之協助防竊防盜、警戒勤務、警察勤務及戰時 支援軍事勤務任務。

三、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執行指定之協助整理交通秩序、交通指揮、疏導與 管制、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設施損壞通報及維護、空襲及戰時交通指 揮、疏導與管制及其他經指定之警察勤務。

四、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執行協助維護地方治安巡守、急難救 護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