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物資人員徵用徵購及補償辦法  ( 91 年 11 月 20 日)
第6條
主管機關徵購物資時,應會同同業公會參照徵購當地市價及新舊程度評定 價格。

主管機關收到徵購物資時,應同時交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