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  ( 103 年 12 月 24 日)
第18條
依第十二條規定徵用之操作人員,主管機關應按徵用時其服務機關或僱用 人所給付之報酬標準給付補償;其因徵用致傷病、身心障礙、死亡時,準 用第九條之各項給付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