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 106 年 10 月 23 日)
第25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因同一職稱職務缺額過多,足以妨礙勤、業務推展時 ,得暫停該職務人員之自請調地及應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職缺之徵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