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 107 年 06 月 29 日)
第8條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留職停薪,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 定。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義務、請假及其他限制或禁止事項,適用公務員服 務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