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 107 年 06 月 29 日)
第6條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考成、退休、資遣、撫卹、薪給及其他給與事項,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本條例及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