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 107 年 06 月 29 日)
第12條
本辦法發布前經依有關法令進用之現職警佐待遇人員及各警察機關專案考 核進用之特業警佐待遇人員,其離職前之勤務及人事管理事項,準用本辦 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