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 103 年 09 月 26 日)
第5條
學(員)生因不可抗力或過失致有本規則規定應予懲罰之行為,或於該行 為未被發覺前自動請求處分或有悛悔實據者,得減輕或免除其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