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 103 年 09 月 26 日)
第14條
在職學員及專科警員班進修學生組學生之獎懲,其行為如符合警察人員人 事條例、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或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者,函轉服務 機關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