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 92 年 01 月 15 日)
第2條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公費待遇項目如下:

一、服裝費。

二、主副食費。

三、書籍費。

四、平安保險費。

五、見學費。

六、實習費。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享受津貼係指生活津貼。

前二項公費待遇及津貼之數額,由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按規 定編列預算核實發給,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