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特殊專長人員報考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除符合當年度招
生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專長及資格條件之一:
一、柔道:應取得二段資格,並於最近二年內,曾獲全國性柔道比賽前三
名或曾經公開甄選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柔道比賽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證明。
二、空氣槍射擊:於最近二年內,曾參加全國性以上射擊比賽,並為該項
目 A 級選手,經中華民國射擊協會證明。
三、跆拳道:應取得二段資格,並於最近二年內,曾獲全國性跆拳道比賽
前三名或曾經公開甄選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跆拳道比賽經中華民國跆
拳道協會證明。
前項報考人員繳交相關之證件及資料,由本校設招生委員會審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