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附則 ( 97 年 07 月 31 日)
第33條
本校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34條
本校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第35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