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服務守則 ( 97 年 07 月 31 日)
第30條
本校教職員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負責盡職。

第31條
本校教職員應按時上下班,如因故不能到公,須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32條
本校寒暑假期間,各單位應派員輪值,如遇特殊情形,得臨時召集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