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職掌 ( 97 年 07 月 31 日)
第7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年度施政計畫彙編事項。

二、重要工作報告、簡報彙編及撰擬事項。

三、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召開事項。

四、重要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追蹤及檢查事項。

五、研究發展業務推動事項。

六、校務規章彙辦事項。

七、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印信典守、檔案管理及管制考核事項。

八、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九、外賓接待及校際參觀事項。

十、民意機關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處理事項。

十一、校史、校況之彙編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秘書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