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權責劃分 ( 97 年 07 月 31 日)
第19條
本校主任秘書承校長、教育長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校政重大決策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督導策進事項。

三、文稿綜核、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督導事項。

四、研究發展業務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公共關係接洽聯繫事項。

六、重要會議籌辦事項。

七、本室人員工作考核及獎懲擬議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