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職掌 ( 97 年 07 月 31 日)
第15條
學生總隊職掌如下:

一、學生(員)生活教育及管理考核事項。

二、學生(員)精神與品德教育執行及考核事項。

三、學生(員)軍訓教育執行事項。

四、校區安全警衛規劃、執行及督考事項。

五、膳食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