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職掌
( 97 年 07 月 31 日)
第14條
推廣教育班職掌如下:
一、辦理員警在職進修教育班期訓練計畫、教學之實施與學生(員)考核 、文康及課外活動實施事項。
二、辦理在職員警推廣教育學分班事宜。
三、辦理各項警察專業研討或訓練。
四、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