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職掌 ( 97 年 07 月 31 日)
第13條
各科職掌如下:

一、教學研究論著審查與獎勵建議事項。

二、各專業學術研究發展之規劃及實施事項。

三、專業科目任課師資選任建議事項。

四、科目學分表與課程編排及設計建議事項。

五、教學計畫、教學內容、教材及教學方法研究改進事項。

六、學生(員)課業及實習輔導事項。

七、專業教室規劃及督導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各科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