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職掌 ( 97 年 07 月 31 日)
第11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員額規劃事項。

二、教職員任免、陞遷及資格審查事項。

三、專任教師聘任、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格審查事項。

四、教職員勳獎章請領、獎懲及考績(成)事項。

五、教職員差假及勤惰管理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退休、資遣、撫卹與醫療保險等辦理及審核事項 。

七、教職員訓練、進修及研究獎助事項。

八、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核轉事項。

九、教職員工入出境核辦事項。

十、人事資料管理及有關證件核發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