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職掌 ( 97 年 07 月 31 日)
第10條
醫務室職掌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生(員)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

二、緊急救護及傷病患者之初步處置事項。

三、教職員工、學生(員)健康諮詢及衛教、藥物諮詢與用藥指導。

四、依處方箋調劑藥品。

五、藥品、醫療器材申請與保管事項。

六、新生入學體檢事項。

七、委訓學員體檢事項。

八、其他有關醫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