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 96 年 12 月 06 日)
第3條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所稱全殘廢或半殘廢之標準,準用公教人員 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