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 101 年 02 月 20 日)
第3條
加害人檔案資料由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建檔及管理。

前條第三款至第五款加害人檔案資料之比對、建檔及管理,委任內政部警 政署刑事警察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