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人員配置及勤務管理 ( 103 年 01 月 07 日)
第12條
看守員警除於值班台看守外,應隨時巡視拘留室等處所,密切注意被拘留 人動靜;遇有突發事故,應先使用警鈴等呼援設備請求支援,並即採取應 變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