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 101 年 03 月 05 日)
第5條
評估小組之評估,應參酌加害人之判決書、前科紀錄、家庭生長背景、婚 姻互動關係、就學經驗、生理及精神狀態評估、治療輔導紀錄及加害人再 犯危險評估等相關資料,除顯無再犯之虞或自我控制再犯預防已有成效者 外,作成應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處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