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 101 年 03 月 05 日)
第15條
有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第六項所定之情形者,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 實施除法律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