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警察機關之調查程序 ( 101 年 06 月 21 日)
第27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或嫌疑人接受訊問時如有申辯者,應告知就其始末連續 陳述,其陳述有利之事實者,並應告知其指出證明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