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警察機關之調查程序 ( 101 年 06 月 21 日)
第26條
實施訊問,應採問答方式,並當場製作筆錄,其記載要點如左:

一、受訊問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 住所或居所。

二、違反行為之事實。

三、訊問之年月日時及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