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 95 年 10 月 19 日)
第13條
計程車駕駛人應將執業登記證置於儀錶板上右側,執業登記證副證置於右 前座椅背插座。

前項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 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