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  ( 91 年 06 月 26 日)
第26條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 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 的之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