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 105 年 11 月 01 日)
第4條
深造教育除中央警察大學各研究所依教育法令辦理外,其區分及期間如下 :

一、警正班:四個月至六個月。

二、警監班:四個月至六個月。

三、研究班:六個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