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服制條例  ( 105 年 04 月 27 日)
第6條
警察機關行政人員、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員、學生 、警察儀隊、警察樂隊、特殊作業之工作人員、警察機關管理之駐衛警察 或編訓之義勇警察等人員;其服式、標識與警察人員之雨衣、雨鞋及執行 特種勤務之服式,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