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回復及催辦 ( 107 年 06 月 29 日)
第75條
處罰機關對受理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儘速處結,並將處結情形於次 月十五日前彙案回復原移送機關。但處罰機關與原移送機關有電腦連線作 業者,其回復作業得以電子資料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