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 102 年 12 月 09 日)
第14條
為發揮整體功能,強化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績效,得由內政部邀集相 關機關或單位及有關少年輔導機構、社會團體或專家學者,舉行「預防少 年犯罪協調會報」,從事預防工作之規劃、協調、聯繫及推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