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 57 年 09 月 23 日)
第7條
憲兵指定發覺外國軍人之飲食店、娛樂場所有非法情事或發生有私自導遊 外國軍人者,應通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