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 57 年 09 月 23 日)
第6條
在臺外國軍人需要之導遊人員,其導遊證件及身分檢查,由警察機關掌理 ,但進入軍事管理區域,憲兵得檢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