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 107 年 02 月 22 日)
第4條
學生(員)之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以記功一次計算;累計記功三次,以記大功一次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