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 107 年 02 月 22 日)
第4條
學生(員)之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以記功一次計算;累計記功三次,以記大功一次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