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 102 年 06 月 18 日)
第8條
現任專任教官晉升官等,除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辦理外,應依第六條 規定重新辦理;以博士學位論文或專門著作送審者,不得以初任或前次晉 升官等已送審之學位論文或專門著作重複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