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 103 年 12 月 11 日)
第3條
甄選入學,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於每年五月底前辦理初試。

初試合格者,應檢具下列證件,交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本校入學申請:

一、入學申請書三份,並黏貼最近正面二吋半身照片。

二、入學資格有關證明書二份。

三、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一份。

四、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前項入學申請應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送經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或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審查。送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審查者,應報請 內政部核定;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審查者,應報請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