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 103 年 12 月 11 日)
第3條
甄選入學,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於每年五月底前辦理初試。
初試合格者,應檢具下列證件,交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本校入學申請:
一、入學申請書三份,並黏貼最近正面二吋半身照片。
二、入學資格有關證明書二份。
三、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一份。
四、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前項入學申請應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送經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或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審查。送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審查者,應報請 內政部核定;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審查者,應報請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