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會議 ( 103 年 07 月 15 日)
第35條
本校設行政會議,以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 務長、各學院院長及其他單位主管組織之。校長為主席,每二星期舉行一 次,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