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職掌 ( 103 年 07 月 15 日)
第22條
本校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由專任教師中具法律、教育、心理等專業素 養者遴選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織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 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評議有關學生申訴案件;其設置要點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