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職掌 ( 103 年 07 月 15 日)
第17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員額之規劃事項。

二、教職員任免、遷調、晉升及資格審查之擬辦事項。

三、教師解聘、停聘及資格審查之擬辦事項。

四、教職員勳獎章之請領、考績 (成) 及其他獎懲案件之辦理事項。

五、教職員待遇、互助、福利、退休、資遣、撫卹與保險等擬辦及審查事 項。

六、教職員訓練、進修、考察等有關事項。

七、教職員之差假、勤惰之管理及教職員 (工) 出國探親、觀光案件之審 核事項。

八、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人事資料之建立、管理及有關證件之核發事項。

十、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新進教職員工之身家調查資料處理事項。

十三、校園政風之端正及貪瀆不法之預防事項。

十四、違法失職案件之查處事項。

十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十六、校園安全防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