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職掌 ( 103 年 07 月 15 日)
第11條
公共關係室職掌如下:

一、有關校政宣導事項。

二、有關新聞發布及記者聯繫事項。

三、中央各民意機關之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有關外賓接待及協調聯繫事項。

五、有關民眾陳情、請願案件之協調處理事項。

六、畢 (結) 業校友通訊及服務事項。

七、畢業校友服務年限未滿離職,其在學費用之追繳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共關係及校友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