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 107 年 05 月 18 日)
第6條
內政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六個月前,辦理下屆董事長、董 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