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 107 年 02 月 14 日)
第20條
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中心應訂定年度業務與營運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 督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