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  ( 107 年 02 月 08 日)
第6條
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同時涉及變更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 國土計畫者,得同時分別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及審議等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