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 106 年 12 月 15 日)
第5條
公共場所獨立式親子廁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於男女廁所外單獨設置。

二、設置至少一個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兒童馬桶、兒童洗面盆及照顧 者使用之馬桶、洗面盆。

三、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但該無障礙廁所非依法令規定應設置者 ,不在此限。

四、具獨立之出入口,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出入口淨寬不得小於 八十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