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 107 年 07 月 02 日)
第5條
本部興辦之社會住宅,至少應按社會住宅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 住民族地區外原住民人口數所占全國原住民總人口數之比例,分配並保障 原住民入住社會住宅。但不得低於原住民族人口數占全國總人口數比例。